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2545 证券简称:华锐高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省华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第二十二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第二十二条(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二)依法请求、召集、主 第三十三条(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份;
股份;
第三十三条(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 第三十三条(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务会计报告; 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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