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省华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七节关联交易...... 18
第五章董事会...... 20
第一节董事...... 20
第二节董事会...... 23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 28
第一节监事...... 28
第二节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管理办法......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7
第十三章 附则 ...... 37
广东省华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省华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江门市华锐铝基板有限公司、江门市华锐铝基板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省华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三路 96 号 1 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投
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加强技术创
新和科学管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给用户持续带来利益,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实现多方共赢,同时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
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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