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10 16:18:01 股吧网页版
汇智科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0


证券代码:872546 证券简称:汇智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子公司名称:汇智天工(山东)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钻石商务大厦 13 楼 B 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拟出资 30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00%;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周焕恩拟出资 12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
李常才拟出资 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李辉拟出资 2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4.00%;周新雨拟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医药装置安装改造维修;机电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分包;化工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新设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庆德、周焕恩、齐运峰、焦玉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焕恩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关联关系:周焕恩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18.0520%的股份;为公司股东青岛汇智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常才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李辉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周新雨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汇智天工(山东)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钻石商务大厦 13 楼 B 户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医药装置安装改造维修;机电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化工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