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872546 证券简称:汇智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融资、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及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公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
3、依照相关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依照相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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