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872546 证券简称:汇智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制订本章程。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二十九条,后续条款编号顺延调整。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
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一条 (二)决定公司在一年内 第四十二条 (二)决定本章程第四十购买或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事项,以及本 (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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