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2547 证券简称:淡淡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淡淡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淡淡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淡淡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以及《北京淡淡人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或其他动用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形,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董事会有权审批。
超过上述规定的,应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以下事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或其他动用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形,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二)对外担保: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 2/3 以上通过;
(三)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