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72548 证券简称:实力物业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颁布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因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
公告编号:2020-025
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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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颁布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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