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548 证券简称:实力物业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应尽量减少非必要性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
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以下各方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公司的母公司;
(二) 公司的子公司;
(三) 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 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 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 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 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公司或者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 公司或公司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 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一) 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情形。
第六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四)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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