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72549 证券简称:绿浥农科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
执行会计政策。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
公告编号:2023-013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
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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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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