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549 证券简称:绿浥农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并组织实施;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批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审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事项;
(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下的交易,或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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