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549 证券简称:绿浥农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序、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以利率、汇率和以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未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且未得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的,不得进行上述投资。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按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负责筹备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
(二)负责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工商登记;
(三)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四)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的买卖。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
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它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本规定办理审批而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除本制度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需要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项目外,其他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自行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审议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审批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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