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549 证券简称:绿浥农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
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
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
易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
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
股东会汇报情况,必要时,可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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