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第意: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2550 证券简称:ST 第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杭州第意户外用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
第意户外用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第意户外用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第意户外用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第意户外用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做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审议批准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

(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