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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9:28:31 股吧网页版
阿义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01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551 证券简称:阿义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1号— 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 《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下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定向转让
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负责人。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
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
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
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 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指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为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

第八条 公司岀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可以不按照有关规定披露:

(一)有充分依据证明其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可能导致
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
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定期报告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若公司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 个
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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