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2551 证券简称:阿义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
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
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
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方案,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后,提请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数额弥补。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将弥补方案
报公司审核同意,并按批准数额进行弥补。
第八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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