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2
公告编号: 2024-002
证券代码: 872553 证券简称: 明和股份 主办券商: 东莞证券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生金额 2024 年发 ( 关联方 2023)年 实际与 发
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 买 原 材
料、 燃料和
动力、接受
劳务
1 预计 2024 年委托张
明奇持股 6.64%并担任
监事的企业天津市顺昌
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顺昌公
司” )加工中底料不超
过 15,000 吨,加工费总
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人
民币。
6,000,000.00 953,934.51 预计 2024 年原材料价
格及订单量将上涨
出售产品、
商品、提供
劳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其他 1 明和科技(唐山)股
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张
明奇、宁秀英借款。
2 明和科技(唐山)股
11,200,000.00 1,200,000.00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
划,预计将增加对关联
方的借款
公告编号: 2024-002
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
明(芦台)科技有限公
司租赁房产
合计 - 17,200,000.00 2,153,934.51 -
(二) 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名称
注册资本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新明(芦台)
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人
民币
唐山市芦台经
济开发区农业
总公司三社区
有限责任公司 张明奇 模具研发、生
产、销售;房屋
租赁
张明奇 天津市宁河县
芦台镇绿洲小
区 2 区 2 排 5
宁秀英 天津市宁河县
芦台镇绿洲小
区 2 区 2 排 5
号
天津市顺昌塑
胶制品有限责
任公司
550 万元人民
币
天津市七里海
镇兴隆淀村南
有限责任公司 平锦辉 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五金产品
零售;劳务服
务;销售代理;
货物进出口;信
息咨询服务;劳
动保护用品销
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家政
服务;专业保
公告编号: 2024-002
洁、清洗、消毒
服务;人力资源
服务;日用品批
发;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
售;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销售;
劳务派遣服务。
2 关联关系
新明(芦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明奇实际控制的公司,张明奇担任新明(芦台)
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宁秀英担任新明(芦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
张然持有新明(芦台)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份并担任新明(芦台)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
张明奇持有天津市顺昌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6.6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监事。
张明奇是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宁秀英是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褚铮是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然是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明奇、宁秀英系夫妻关系,张然为张明奇、宁秀英的女儿,褚铮、张然系夫妻关系。
3 交易内容及金额
根据《公司章程》和《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考虑到
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预计 2024 年度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新明(芦台)科技
有限公司租赁房产,金额为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张明奇、宁秀英借款金额为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关联方天津市顺昌塑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代加工中底料,金额为不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会
董事 6 名,因张明奇、宁秀英、褚铮、张然为关联董事,本次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 3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24-002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1、公司 2024 年度租赁关联方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实际周边情况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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