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2553 证券简称:明和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无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553 明和股份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是天津芦冠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是黄建明、刘国华律师。
(七)会议地点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总经理张明奇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杜长娟女士向股东大会提交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财务负责人杨艳荣向股东大会提交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拟定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 股为基数,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年报及摘要内容详见 2024 年 4月 22 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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