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553 证券简称:明和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2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10%的担保;
保,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在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担保,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
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内容 。 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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