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553 证券简称:明和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三章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四章 董事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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