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553 证券简称:明和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人以上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 1 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
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十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
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临时会议可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于会议召开前 5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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