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556 证券简称:明芯微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明芯微电子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明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 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章程。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其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 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
定的方式进行。 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 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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