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556 证券简称: 明芯微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明芯微电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明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安县老坝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海安
港镇工业园区 市老坝港镇工业园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 法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述人员离职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司股份。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
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股东所持股份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只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
报价转让。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
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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