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556 证券简称:明芯微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
是基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予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经营;
(十五)接受财务资助;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所述的关联交易为经常性关联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核与决策程序
第八条 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与已确认的关联人实施关联
交易的,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领导,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联人的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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