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556 证券简称:明芯微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
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颁布的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担当的职责。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该等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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