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6
- 1 -
全 国 股 转 公 司
股转融资并购函〔 2023〕 13 号
关于对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旺纸模” ),
住所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 27 号 1 号
科技研发办公楼第二层 203-2 室。
滕正朋, 男, 1971 年 8 月出生, 侨旺纸模时任董事长。
李品端, 男, 1982 年 1 月出生, 侨旺纸模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侨旺纸模、 滕正朋、 李品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侨旺纸模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和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
- 2 -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21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 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
签订有《补充协议》 , 涉及股份回购、 公司治理等特殊投资条
款, 但未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侨旺纸模、 时任董事长滕正朋、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品端知
晓前述事实, 但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 (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 ) 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侨旺纸模、 滕正朋、 李品端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侨旺纸模、 滕正朋、 李品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定向发行规则》 等业务规则
诚实守信,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特此告诫你方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3 -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侨旺纸模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