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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河信息”、“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长江保荐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本阶段辅导人员为吴娟、尹付利、赖嫣珩、贾玉杰、刘潇楠,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述辅导人员中,吴娟、尹付利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中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

2、辅导方式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在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及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对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加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和会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及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组织辅导学习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培训,向其讲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履行承诺等要求,并及时传达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此外,辅导小组与上述人员开展座谈会,向其介绍公司发行上市的审核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通过梳理自身产品及服务特点、经营模式及创新点、技术水平,以及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研判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
4、督促辅导对象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

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积极宣讲近期首发企业审核态势,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杜绝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同时对辅导对象宣讲树立口碑声誉的良好意识,并跟进督促辅导对象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不得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活动;不得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不得存在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得发生可能造成社会重大负面评价的行为;不得存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重大债务、重大对外担保,并可能难以正常履约的情况;不得存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形;不得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情况。

目前,长江保荐对长河信息的第二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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