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562 证券简称:瑞兆激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瑞兆激光再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瑞兆激光再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北 瑞兆激光再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总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七) 发布公司临时公告;
(十八)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交易;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交易。
(十九)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十)审议公司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不足 50%的事项
(二十一)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者长期授权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由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