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564 证券简称:华日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党组织
第十四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本溪华日氟高分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现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504594819549N。
公司于2018年0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HuaRi New Materia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一组 119 号,邮编: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肆万肆仟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公司以科技报国,服务社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使命,
力致成为世界一流的高分子材料加工制造企业。
第十一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有机、无机工程塑料制品及复合材料制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及销售;铆焊加工;来料加工;模具加工、销售;聚四氟乙烯原料、复合聚四氟乙烯辅料、复
合高分子原材料、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船用配套设备配件、钢材、建材的销售;贸易咨询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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