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艾瑞汽车科技(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艾瑞汽车科技(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架构,系统推进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战略落地,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ESG专项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公司ESG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以上成员组成,其中包含至少一名董事。非董事成员由本公司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相关的公司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及罢免,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职,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责。委员会主任应代表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进行工作汇报。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ESG执行小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委员会会议、执行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阅公司ESG相关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并向董事会汇报及提出建议;1. 环境类:管理并降低公司运营过程中对于环境带来的影
响,如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利用、环境合规管理等;2. 社会类:管理公司运营过程中对用户、员工、供应商及社区等社会各界利益相关方带来的影响,如科技伦理、创新驱动、产品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社会贡献、员工权益及发展等;3. 治理类: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如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等。
(二)负责制订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管理方针、目标、策略及架构,推动建设ESG价值链,培养ESG文化发展,确保符合公司应遵守的法律及监管的要求;
(三) 识别及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如国内外ESG的发展与要求,指导经营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 识别、评估及定期检视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方式,确保公司与利益相关方能够实现有效的沟通;
(五) 监督并指导ESG执行小组,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六) 编制本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提报董事会审阅;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出完善信息披露的行动建议;
(七) 检视并评估委员会的表现及职权范围,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委员会的运作能发挥最大成效,提出合理的变动建议以供董事会批准;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权限包括:
(一) 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可在本职权范围内就任何关于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事宜进行调查,相关方应积极配合;
(二) 若有必要,委员会可向外界咨询独立专业意见以便履行其职务,费用由公司支付;
(三) 委员会可以将其部分职责授权于主任委员,经授权后主任委员可以向ESG执行小组成员授予履行ESG事务所需的权力。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集额外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的限制。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需载明讨论内容、表决结果及后续行动,由主任委员签字后存档,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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