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2577 证券简称:浏经水务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暨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27 日,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暨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并修订《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名称变更情况
变更前: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
变更后:浏阳经开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资子公司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全资子公司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因子公司拟变更的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将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子公司《公司章程》涉及名称的修订同上原则。
修订对照如下:
1.1 原规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2 修订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浏阳经开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1 原规定:第一条 公司名称:浏阳市永安供水有限公司
2.2 修订后:第一条 公司名称:浏阳经开区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3.1 原规定: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0 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2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0 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1 原规定: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出资
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货币 实物 无形 其他 合计 比例 出资时间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2015 年
湖 南 金 阳 认缴 2050 2050 100% 12 月 24
投 资 集 团914301817 日
有限公司 12117493E 2015 年
实缴 2050 12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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