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2579 证券简称:泰通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法院以短信方式送达的案件执行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融资租赁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常德泰通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2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柳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游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柳谦之配偶。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3 月 26 日,应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要求,湖南泰通能源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泰通能源有限公司、柳谦、游军因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编号 PL2024002808-01)相关事宜,与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8 日期间得知以下事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于 4 月 10 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
解协议的申请,经审查后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做出裁定如下:申请人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短信通知后,
经查询企查查及执行信息公开网得知,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5)沪 0115 执 29850 号。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也未查询到本次执行相关裁判文书。
公告编号:2025-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查询结果,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泰通能源等被申请人向其支付剩余未付金额及全部逾期利息,共计 10,385,100.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与公司积极协商,争取签订和解及融资租赁展期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立即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如果强制执行,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一方面积极催收项目回款,尽早恢复正常履约;另一方面,公司将尽快与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及展期协议,争取让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时撤销申请。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系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18 日得知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将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被法院受理,且作出确认裁定,进入执行阶段。此前本公司相关人员没有收到受理通知及相关裁定书。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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