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目录
关于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62212990
传真 0106225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6)专审 34110002 号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04月 25日出具了编号为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4110001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 212,936.21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0,085,761.12元,短期负债 53,834,529.68元,该货币资金规模不足以支付 2026 年 1 月份及后期的员工薪酬。该等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2022年 12月22日修订)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
第十八条:“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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