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2579 证券简称:泰通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给本公司员工。 给本公司员工。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项;
资产、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资产 30%的事项;审议公司单笔购买、出售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重大资产、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计总资产 20%的事项;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以上;
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或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 万(含)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对值 5%(含)以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的以外,免于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12、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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