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2580 证券简称:西华航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4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金志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立忠、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中航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晓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大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14
2018 年 7月,第三人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华航空”)通过了《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并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青龙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9 月 28 日,原告金志平与第三人西华航空签订《四川西华通用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原告金志平以现金的方式认购西华航空 220 万股的股票,每股认购价为 4 元,原告金志平向募集资金账户缴纳股票认购资金 880 万元人民币。
由于被告四川中航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对本次股票发行程序持有异议为由,在股东会上否决了《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等涉及股票发行的议案,因此导致原告与第三人西华航空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法生效,股票发行失败。
2020 年 8 月 19 日,原告金志平向第三人西华航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通知西华通航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认购资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因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已被被告四川中航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与第三人西华航空合同纠纷为由冻结,西华航空无法退还,原告金志平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对金志平转入第三人西华航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8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万元)款项的查封和冻结措施。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1-01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暂时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举证通知书
三、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