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580 证券简称:西华航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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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同意或授权。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二节 调 查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
(2)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3)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5)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6)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
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条 责任人应通过申请担保人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
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和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对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责任人应
当向申请担保人索取。
第三节 担保的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预计未来12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第5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1、3、4项的规定。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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