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581 证券简称:艺高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艺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艺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艺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艺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制度; 3.董事会制度; 4.
监事会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四)审议以下交易: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即“新三板” 挂牌)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投资经营方案或项目投资方案;
(十九)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300 万元的资产和设备采购或处置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二十一)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确定重大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下,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股东会职权以外的其他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签订许可协议;(十)放弃权利;(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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