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582 证券简称:潮白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主体进行实施或使用的,上述募集资金主体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业务规则变更导致本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同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也不得将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条 由股东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
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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