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584 证券简称:大家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大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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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一致通过此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大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大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浙江大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五)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六)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审议公司进 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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