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72586 证券简称:政平股份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或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出资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八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九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单笔金额低于 50 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但同一会计年度内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本办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董事长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则该项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十一条下列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2)成交金额(提供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