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72586 证券简称:政平股份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交易涉及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1500 万的。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所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五)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2)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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