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72586 证券简称:政平股份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行使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公告编号:2020-011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11. 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12.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议事方式、议题及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电话。
公告编号:2020-011
第八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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