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72586 证券简称:政平股份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政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3)交易涉及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1000 万的。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 150 万的。
上述所称的重大交易范围同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九)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审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一)审议对外提供担保。
(十二)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银行借款;
(十三)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 ,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对外担保规定执行;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有),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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