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2588 证券简称:宏基铝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详见公告
编号:2025-026)已获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8,966,933.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7,921,747.11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0,0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22,0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5,800,000 股减去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3,8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与股东另有约定或股东自愿放弃的除外。”,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宏利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承诺,不参与此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即张家港保税区宏利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800,000 股份,放弃本次应享有的权利。所以本次拟以扣除张家港保税区宏利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本之外的股本
22,000,000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0
股利人民币 4,400,000 元(含税)。本次分派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宏利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放弃本次权益分派的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22000000*(2÷10)÷25800000=0.1705426;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0.1705426)÷(1+0)。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5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
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全部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划入
股东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勤星路 2 号
联系人:袁小华
电话:0512-5820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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