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588 证券简称:宏基铝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1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育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5-023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报告真实地反应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8,966,933.1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921,747.11 元。
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5,8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5,800,000 股,扣除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宏利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本之外的 22,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8 号)执行。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与股东另有约定或股东自愿放弃的除外。”,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宏利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承诺,不参与此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即张家港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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