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2588 证券简称:宏基铝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48
小时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如全体董事无异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议题: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资料。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4)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5)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6)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7)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7)项内容,并说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事由。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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