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卓佳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挂牌公司涉及诉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
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山东卓佳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卓佳股份,证券代码:872592,以下简称“卓佳股份”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根据(2018)鲁 1623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书,2018 年 7 月 18
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赵洪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郭仲莲借款本金 1,941,000.00 元及利息;(二)山东卓佳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山东卓佳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洪新追偿;(三)驳回郭仲莲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卓佳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赵洪新于上述案件判决后,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诉讼及失信行为已经对挂牌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2018 年 2 月,卓佳股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借款 1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9 年 2 月 8
日。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诉卓佳股份之《民事起
诉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请求无棣县人民法院判令卓佳股份支付其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 8,346,296.59 元。
2018 年 3 月,卓佳股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借款
3,000,000.00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该借款以卓佳股份厂区内钢结构厂房作抵押担保。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诉卓佳股份之《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 年
7 月 2 日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卓佳股份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
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借款本金 1,000,000.00 元,
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1,000,000.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息 1,045,295.99 元加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及罚息。
挂牌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上述事项,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向挂牌公司询问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挂牌公司尽快就上述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卓佳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此提醒:若卓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将产生公司治理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若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洪新不能偿还对郭仲莲之债务,将对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若卓佳股份不能归还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的借款,可能导致公司发生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公司抵押资产可能被执行,上述情形将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卓佳股份公司治理规范性及日常经营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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