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72593 证券简称:中创融科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中创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公司股东所认购的股份,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每股支付相同价格。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后半年内,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新增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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