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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6 17:27:01 股吧网页版
海通期货: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 号),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王泽龙,男,1996 年 7 月出生,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洪浩炜,男,1997 年 5 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 19 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韩雨辰,男,1995 年 11 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我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法制审核,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明,2022 年 7 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
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 年 7 月至 8 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
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2022 年 9 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王泽龙、韩雨辰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
商议定增融券套利业务,约定由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转融通出借 8,800 万
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证指定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进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对冲交易,中信证券制定融券出借计划。

2022 年 11 月,中信中证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
换业务与海通证券进行初步沟通。

2022 年 12 月,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挂钩约
8,800 万股“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申请。当月,上报“关于某投资公司与中证资本开展挂钩中核钛白限售股场外期权 6 亿元名义本金的请示”至中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2 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
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参与并以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1 号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0 日,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经部门
内部审批,将“中核钛白”股票纳入衍生品业务备选库,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
公开发行认购文件的公司用印审批流程。2023 年 2 月 10 日,海通证券按照
中信中证指令价格及认购金额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报价,当日确定发行价格为 5.9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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