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海通集团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第 5 层、第 11 层 04 单 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第 5 层、第 11 层 02-04
元、第 12 层。 单元、第 12 层。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类别股票,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任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150 万股,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15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为 130,000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会决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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