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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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情况;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最近一年内购买、出售或处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15%,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5%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四)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九条 董事会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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